吕鹤云教授生平
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 发布日期:2016-11-30 15:30:46
吕鹤云教授和学生在一起 |
吕鹤云,男,1937年11月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,1960年7月在武穴中学读书期间即加入中国共产党,1961年9月考入华中师范学院政治系,1965年毕业参加工作。1965年7月至1968年1月期间,先后参加湖北省红安县“四清”工作、担任湖北浠水县团陂区副区长和湖北黄冈地委党支部书记;1968年1月至1984年6月,先后在湖北黄石市公检法军管会审批组任副组长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任副科长;1984年6月至1986年7月在黄石市委党校任副主任、副书记;1986年7月至今在华中师范大学任教,在此期间,担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、教授、法学教研室主任、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长、中国法学会会员、湖北省法学会理事、湖北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吕鹤云教授自80年代中期到我校任教后,就积极主持创建我校法学专业、法律系,是我校第一任法学专业负责人、法学学科的创始人。他在法学教学和科研岗位勤奋耕耘、成效卓著,他为推动法学学科的发展殚精竭虑,亲自参与并见证了法学学科的成长。
吕鹤云教授在科研工作中,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,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,孜孜不倦地在法学领域进行开拓性研究。共出版专著教材9部,他独著的《国家廉政论》是我国最早关注政府廉政问题的学术专著,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;他担任主编的21世纪法学教材《法学概论》多次重印、再版,是本领域权威的法学教材。吕鹤云教授共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,视野涉猎法理学、经济法、刑法、商法、行政法、诉讼法等广泛的法学领域,一些重要的论文和观点被多次转载、广泛引用。上述成果亦多次受到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的奖励。
吕鹤云教授在教学工作中,始终坚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的作风。在其教学生涯中,他为本科生、研究生开设了近10门课程,且在这些课程教学活动中备课一丝不苟、旁征博引,讲课条理清晰、充满激情;吕教授在教学中不仅传授给学生知识、更注重方法的引导,他以正义观的启发来培养专业使命感的教学特色使学生们没齿难忘,他严以律己又严以律生的教学风格让学生终生受益。吕教授还特别注意提携后辈,关心年轻教师的成长,并尽力为他们提供无私帮助。正是这些努力,使吕教授屡次获得我校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、“教书育人”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。
吕鹤云教授在退休以后依然授业不辍、笔耕不已,关心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。退休后,他还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授课,并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;就在他生病住院期间,依然还在为21世纪法学教材《法学概论》的再版修订费心劳神。
2006年12月11日8时44分,吕鹤云教授在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逝世,享年70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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